家庭監護工
家庭外籍看護-醫院外籍看護資格
• 1. 具殘障手冊、需要他人照料者:
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| 等級 |
1、平衡機能障礙 | 重度 |
2、智能障礙 | 重度 |
3、植物人 | 重度 |
4、失智症 | 輕度 |
5、自閉症 | 重度 |
6、染色體異常 | 重度 |
7、先天代謝異常 | 重度 |
8、其他先天缺陷 | 重度 |
9、精神病 | 重度 |
10、肢體障礙 | 重度 |
11、罕見疾病 | 重度 |
12、重要器官失去功能-呼吸器官 | 重度 |
13、重要器官失去功能-吞嚥機能 | 中度 |
14、多重障礙(至少具有前列身心障礙項目之一) | 重度 |
PS:符合以上之一項目,可用殘障手冊申請,免開立診斷證明書。
• 2. 診斷書(巴氏量表):
a. 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 =>35分以下(含35分)。
b. 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,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 =>60分以下(含60分)。
c. 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,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者=>95分以下(含95分)。
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為0分或殘障手冊植物人可申請2名監護工。
d.被看護者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,並載明或檢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(CDR)1分以上。
• 3. 長照:
被看護者符合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7條及第9條附表四,且由各級政府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服務、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。
家庭外籍看護-醫院外籍看護資格工申請辦法、流程
檢具下列文件向勞動部申請
a. 申請人、被照顧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b. 醫院診斷書或殘障手冊影本
c. 戶口名簿(含申請人、被照顧者)
每月需付費用
1. 於入境後,向政府繳交就業安定費每月2000元
2. 健保費雇主每月需付1329元、傭工每月自付426元
3. 月薪NT$20000元(依政府規定略有調整)
星期日不休息則加班費每天NT$667元(20000 ÷ 30)
PS:
1.開完診斷書7天左右→長照中心會聯絡雇主→按照長照中心指示去做就可以了!
2.傳遞單上要寫申請人之資料。
3.診斷書醫院會直接寄給長照中心,殘障手冊本公司會幫雇主去登記長照中心。